8月22日,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根据《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实施意见》和《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(试行)》的有关规定,经过镇街(园区)人力资源分局初审、市人力资源局资格审核、组织专家现场评审和综合评议等环节,并经市财政局复核,松湖华科产业孵化园等10家单位符合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认定条件,拟认定为2017年第一批市级创业孵化基地。
根据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发布的管理办法,符合认定条件的单位由市人力资源局、财政局联合发文认定,并挂牌“东莞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”,给予20万元资助,资助款项直接划拨到创业孵化基地运营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。同时,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还可以根据《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创业孵化服务补贴办法》,享受创业孵化服务补贴。
此外,对于进驻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或初创企业,可以获得创业培训补贴、一次性创业资助、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等扶持资金和优惠政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