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松山湖科教局、各镇(街)科技主管部门、各有关单位:


    为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,推动我市产业结构转型升级,根据《中共东莞市委、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“科技东莞”工程专项资金政策的意见》(东委发〔2012〕16号),我局现在开始受理申报东莞市创新型后备企业工作,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
 一、申报条件


(一)申报创新型后备龙头企业须具备下列条件:


1、在我市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;


2、企业已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;


3、企业信用良好,应为战略性新兴产业、先进制造业、优势传统产业、现代服务业、现代农业等行业中依靠技术创新发展的科技企业,主营业务和技术发展重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、能源政策和环保政策。制药企业需通过国家GMP认证。


4、企业拥有与主营产品(服务)核心技术相关的发明专利(新药证书)不少于4项,或拥有与主营产品(服务)核心技术相关的发明专利(新药证书)不少于2项、实用新型专利和软件著作权不少于10项;


5、企业必须要有健全的财务管理体制,上年度销售收入总额不低于1亿元(软件企业不低于5000万元)。企业研究开发经费核算规范,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投入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%;


6、企业建立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,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,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,其中高级职称或硕士学历以上(含硕士学历)不低于20%。企业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引进、培养和使用;


7、企业重视技术创新,制定有技术创新规划或技术创新成为企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,鼓励创新的激励机制比较健全。


(二)申报创新型后备培育企业须具备下列条件:


1、在我市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;


2、企业已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;


3、企业信用良好,应为战略性新兴产业、先进制造业、优势传统产业、现代服务业、现代农业等行业中依靠技术创新发展的科技企业,主营业务和技术发展重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、能源政策和环保政策。制药企业需通过国家GMP认证;


4、企业拥有与主营产品(服务)核心技术相关的发明专利(新药证书)不少于2项,或拥有与主营产品(服务)核心技术相关的发明专利(新药证书)不少于1项、实用新型专利和软件著作权不少于5项;


5、企业必须要有健全的财务管理体制,上年度销售收入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(软件企业不低于1500万元)。企业研究开发经费核算规范,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投入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%;


6、企业建立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,有开展产产学研合作,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,其中高级职称或硕士学历以上(含硕士学历)不低于15%。企业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引进、培养和使用。


7、企业重视技术创新,制定有技术创新规划或技术创新成为企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,鼓励创新的激励机制比较健全。


二、申报材料


(一)《东莞市创新型后备龙头企业申报表》或《东莞市创新型后备培育企业申报表》;


(二)营业执照复印件(盖公章);


(三)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(盖公章);


(四)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0年、2011年审计报告复印件(盖公章);


(五)发明专利(新药证书)、实用新型专利、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(盖公章);


(六)研发人员高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(含)证书复印件(盖公章);


(七)市级以上(含市级)研发机构认定证书或立项文件复印件(盖公章)


(八)市级以上(含市级)科技奖励、专利奖励证书复印件(盖公章);


(九)市级以上(含市级)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(盖公章);


(十)质量、环境等体系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(盖公章);


(十一)技术标准批准文件复印件(盖公章);


(十二)企业(科技)发展规划、产学研合作、知识产权管理制度、创新激励机制等相关材料(盖公章);


(十三)其他材料。


三、申报程序


       (一)申报


        申报采用网上填写申报书和提交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。申请单位进入东莞市科技业务申报管理系统(http://59.36.14.9/ujet/)填写申报书。首次申请的单位必须新注册帐号。


     (二)审查


      申请单位网上提交申报书后,属镇(街)的由镇(街)科技办在网上进行审查,属松山湖园区的由松山湖科教局在网上进行审查,市科技局网上进行受理;市属单位直接由市科技局在网上审查并受理。


     (三)报送


       申请单位经科技局网上受理后,须打印书面材料,报所属镇(街)科技办或松山湖科教局加盖意见,由镇(街)科技办或松山湖科教局统一汇总申报材料,报送市科技局业务受理窗口;市属申请单位直接交市科技局业务受理窗口。


所有书面材料一式二份,应按A4规格按顺序合并用线装订成册,对每一页面依序连续编写页码。


四、受理时间


(一)网上受理时间:2012年9月25日——10月15日。


(二)书面资料受理时间:2012年10月19日截止。


请各申请单位按时填报和提交有关申报材料;请松山湖科教局、各镇(街)科技办安排好网上材料审查时间,收齐申报材料后,按时统一交到市科技局业务受理窗口。


五、注意事项


      (一)松山湖科教局、各镇(街)科技办按通知要求组织发动相关单位进行申请,并按要求和时间统一推荐报送到市科技局。

     (二)申请单位要及时将书面申报材料递交松山湖科教局或所属镇(街)科技办进行形式审查。逾期不提交申报材料的,视为放弃申报。


     (三)申请单位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、合法性、有效性负责。


     (四)所有申报材料必须自行留底,我局受理的申报材料不予以退还。


六、联系方式


      东莞科技网:www.dgstb.gov.cn


      科研条件与财务科:黄锦河 22831382;林红菲 22831303


      受理大厅:谢凤娟 22830056; 李桂雯 22830059


     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:何包稳 18926870083


附件:1:东莞市创新型后备龙头企业申报书(请下载附件)       


      2:东莞市创新型后备培育企业申报书(请下载附件)

 

附件下载地址:http://songhuhuake.sxdx.dg263.net/DownShow.asp?ID=21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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